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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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09009000 | 实施机关 | 省财政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财政厅会计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窗口:1、2、3、4)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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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 | 1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无 | 照片 | 无 |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1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无 | 由相关部门核发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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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