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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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018000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文物交流合作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的批复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有利于促进中国文物保护和考古学研究,有利于促进国际文化学术交流; (二)中方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有从事该课题方向研究的专家; (三)外方 应当是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有从事该课题方向或者相近方向研究的专家,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考古工作经历; (四)有可靠的措施使发掘后的文物得到保护。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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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文件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参观计划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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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参观尚未公开接待参观者的文物点,在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一个月以前向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未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一个月以前向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并按照有关涉外工作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参观正在进行工作的考古发掘现场,接待单位须征求主持发掘单位的意见,经考古发掘现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