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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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9001000 | 实施机关 | 省水利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水资源水文管理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宁帅彬 | 收件人电话 | 029-88668313 |
收件人地址 |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 | 邮政编码 | 710061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2次,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批结果名称 | 取水许可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取水许可决定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二)所申请的取水许可事项属于省水利厅权限范围。(三)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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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请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6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申请人自行填写材料 | 按格式要求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内容 |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3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或协议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无 | 无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3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无 | 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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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