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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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基本编码 611028020000 实施机关 省文物局
实施机构(科)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服务对象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电话 029-88668313
收件人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二环路沿线商业经济带文艺南路106号(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档案,申报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博物馆藏品档案备案的报告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藏品目录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四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对其收藏的文物应当区分等级,登记造册,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将文物藏品档案副本报送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360122
咨询窗口:
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5360118
投诉窗口:
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