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计划的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计划的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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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002002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革命文物保护处 | 服务对象 |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宁帅彬 | 收件人电话 | 13474155433 |
收件人地址 |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 邮政编码 | 710060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计划的意见 关于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计划立项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计划的意见样本 关于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计划立项的批复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修复馆藏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文物计划所需材料: 1、申请文件; 2、陕西省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报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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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关于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计划的许可初审意见或请示文件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备 | 无 | |
陕西省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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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