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修复资质认定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馆藏文物修复资质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8021000 实施机关 省文物局
实施机构(科)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宁帅彬 收件人电话 13474155433
收件人地址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修复资质所需材料: 1、申请文件 2、可移动文物资质申请表; 3、承担过的主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4、经营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5、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的证明资料; 6、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条件的场所证明资料; 7、主要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 9、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工作资历或业绩证明及聘用(任职)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申请文物修复资质的请示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自备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申请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5份  必要  自备
承担过的主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批复文件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5份  必要  原项目主管部门核发
承担过的主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方案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5份  必要  自备 只需要有委托页或参与人员信息页。或者用项目验收报告替代
经营场地使用权的证明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5份  必要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赁协议
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的证明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5份  必要  在资质申请表附件中填写,此项以专家现场核验为主
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条件的场所证明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5份  必要  以专家现场核验主场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5份  必要  请将质量体系证书或请将保管、修复、安全等各种规章制度作为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5份  必要  作为附件统一装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5份  必要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360122
咨询窗口:
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5360118
投诉窗口:
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