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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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816018000 | 实施机关 | 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辐射源安全监管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杨善潮 | 收件人电话 | 029-63916236 |
收件人地址 | 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11楼 | 邮政编码 | 710006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 西安市 新城区 东新街新城大院陕西省省政府大楼(办理窗口:辐射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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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推荐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无 | 根据表彰内容确定 | 可结合表彰项目确定样表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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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