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锅炉定期检验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612023098000 实施机关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科)室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承压一室至承压四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申请人需到现场1次,即领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锅炉检验结论报告
审批结果样本 锅炉检验结论报告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 咸宁西路30号省质检大厦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办理窗口:1号至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具体受理条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23号

收费依据: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23号

收费标准:

内外部检验200元/台、外部检验按内外部检验费的百分之三十。 表中所列标准为P<2.5MPa(下同)的锅炉,P>2.5MPa锅炉检验费按表列标准的1.6倍收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3263500,029-82249497
咨询网址:
http://www.sxsei.com/zxts.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40
咨询窗口:
咸宁西路30号陕西省质检大厦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一楼东边大厅1号至5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3263519
投诉网址:
http://www.sxsei.com/zxts.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40
投诉窗口:
1号窗口(质量管理室12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