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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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8019000 实施机关 省文物局
实施机构(科)室 文物交流合作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收件人地址 邮政编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拍摄考古发掘工地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拍摄考古发掘工地的批复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 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拍摄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申请拍摄考古发掘现场的请示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拍摄大纲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主持发掘单位意见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1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1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36009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53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