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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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019000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文物交流合作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拍摄考古发掘工地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拍摄考古发掘工地的批复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 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拍摄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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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拍摄考古发掘现场的请示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拍摄大纲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主持发掘单位意见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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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1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1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