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馆藏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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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021000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宁帅彬 | 收件人电话 | 13474155433 |
收件人地址 |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 邮政编码 | 710061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申请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申请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批复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复制拓印资质所需材料法律未明文规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关于申请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请示 2、复制拓印资质申请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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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请示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如实规范填写,签字盖章处不得复印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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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