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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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馆藏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8021000 实施机关 省文物局
实施机构(科)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宁帅彬 收件人电话 13474155433
收件人地址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申请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申请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批复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复制拓印资质所需材料法律未明文规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关于申请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请示 2、复制拓印资质申请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申请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的请示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文物复制、拓印资质申请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如实规范填写,签字盖章处不得复印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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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360122
咨询窗口:
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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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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