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24000 实施机关 省教育厅
实施机构(科)室 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陕西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学位办) 收件人电话 029-88668826
收件人地址 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同意批复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 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理窗口:718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2.资料详实完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报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0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材料填报须知见申报表。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 第一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必须是经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没有成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负责审批。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8668826
咨询窗口:
陕西省教育厅研究生处718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866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