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留学生)落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毕业生(留学生)落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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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8 | 实施机关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此项业务为代办业务,需审核材料后携带到公安机构办理 | ||
审批结果名称 | 户籍卡 | ||
审批结果样本 | 户籍卡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 翠华路1819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雁南三路)(办理窗口:2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对象:符合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且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代理人员; 2、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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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办理所需的申报原始材料,材料名称必须统一、规范、清晰、准确,并附带材料说明和材料示例照片;(2)单项业务办理涉及填写制式表格,需提供制式表格电子版; | |
毕业证书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毕业证需在学信网上可以通过验证审核 |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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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 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 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 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