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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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小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基本编码 611015043000 实施机关 省水利厅
实施机构(科)室 工程移民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2次,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门街道 尚德路150号陕西省水利厅(办理窗口:工程移民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申请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由移民管理机构自下而上开展移民安置自验、初验、终验,并在自验、初验通过后,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三十七条: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第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验收。 《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验收应当按照自下而上、先自验后终验的顺序组织进行。自验由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终验由市级水库移民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跨市的项目终验由省级水库移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要求。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6183600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183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