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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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0161000 | 实施机关 | 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药管理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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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 1 | 电子材料 | 必要 | 信息齐全,格式规范。 | https://zwfw.shaanxi.gov.cn/sx/icity/proinfo/unitsearch?id=56138604f04dbdafd5e8f8ae1c132a49 | 经营情况综合报告中的内容摘要要简洁明,以数字说话。 |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有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正反复印,复印件要加本公司的盖公章。 | |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应包含以下5个方面内容 1、经营人员变化情况; 2、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 3、管理制度变化情况; 4、农药销售情况; 5、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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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