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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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714014000 | 实施机关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交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药王洞18号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办理窗口: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在全省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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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身份证明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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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第五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和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