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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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610714014000 实施机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实施机构(科)室 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递交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药王洞18号陕西省地方海事局(办理窗口: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在全省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身份证明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第五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和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886919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886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