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审核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35000 实施机关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实施机构(科)室 地理信息管理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杜昂 收件人电话 029-87604082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4号 邮政编码 710054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 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 地图审核不予批准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样本 地图审核不予批准通知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以下情形需送审: (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 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 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地图审核申请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表格填写完整,内容准确。
地图样图 1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必要  材料完整,打印清晰。 申请人根据情况自行准备 需要审核试制样图按下列形式提供: (一)公开出版的地图(集、册),需提交完整的样图或样本; (二)出版物插附地图,需提交试制样图和出版物信息(封面、版权页、目录等);样图占全书页数(版面)三分之一以上的,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本; (三)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需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四)其他用于公开登载、展示的地图,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图。
地图样品 1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必要  材料完整,打印清晰。 申请人根据情况自行准备 需要审核试制样图按下列形式提供: (一)公开出版的地图(集、册),需提交完整的样图或样本; (二)出版物插附地图,需提交试制样图和出版物信息(封面、版权页、目录等);样图占全书页数(版面)三分之一以上的,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本; (三)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需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四)其他用于公开登载、展示的地图,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图。
地图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资质证书范围包含地图编制专业。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测绘资质证书: (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图;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 (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线、行政区界限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制调整。
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脱密技术处理部门核发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一)《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令)第15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604082
咨询网址:
https://zwfw.shaanxi.gov.cn
咨询窗口: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7604028
投诉网址:
http://snsm.mnr.gov.cn/Information/JuBaoTouSu
投诉窗口: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纪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