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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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3001000 | 实施机关 | 省财政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税政处 | 服务对象 |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咨询或递交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二环南路西段39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办理窗口:企业所得税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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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按照政策规定,由纳税人自行准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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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