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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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09005000 | 实施机关 | 省财政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财政厅会计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6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窗口:1、2、3、4)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间的继续教育。 5.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会计师职务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以上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对应的支撑材料(请对姓名和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进行处理)。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破格条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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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http://kjw.shaanxi.gov.cn/kjw/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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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会计职称评审报名费收费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6)1号收费标准:
400元/人设定依据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556号)按照我省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中央驻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参加评审,可由主管单位委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