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先进个人评选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中小学德育先进个人评选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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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805011002 | 实施机关 | 省教育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申请人需要到现场2次,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理窗口:基教一处318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 积极组织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区域内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市、县(区)德育特色和亮点。 3. 注重教育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在骨干教师培养、学校活动筹备、班级日常管理、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管理者、德育部门人员、班主任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 4. 参评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推荐。 5. 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获省级优秀指导教师表彰者可特别推荐。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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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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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 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