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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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1000 实施机关 省民政厅
实施机构(科)室 省民政厅社管局 服务对象 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交材料1次,换发证书1次。
审批结果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 新城区东新街403号陕西省民政厅(办理窗口:10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符合相关规定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符合相关规定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符合相关政策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理事会会议纪要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符合相关规定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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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窗口: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陕西省民政厅1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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