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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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09007000 | 实施机关 | 省财政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财政厅会计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6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窗口:1、2、3、4)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间的继续教育。 5.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理论条件1.精通会计专业理论,具有系统、扎实的实践功底,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与职工作相联系,在会计及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 2.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现代会计管理方法,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2年以上。 2.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3年以上。 3.累计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 4.在一般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会计及相关机构负责人10年以上。 (五)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效益、会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主持(组织执行或拟定方案)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清算等重大实务工作,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验收并完成成果转化,在全国或全省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指导、组织团队承担2项以上市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4.承办3项以上重大审计、咨询项目,执业质量较高,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重要贡献,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 5.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不含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 6.独著或合著(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专著或译著应在2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 7.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入选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入选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合格毕业。 以上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表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总结对应的材料。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15年,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条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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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http://kjw.shaanxi.gov.cn/kjw/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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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会计职称评审报名费收费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6)1号收费标准:
400元/人设定依据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555号)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