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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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612009007000 实施机关 省财政厅
实施机构(科)室 省财政厅会计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8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6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四府街49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窗口:1、2、3、4)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间的继续教育。 5.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理论条件1.精通会计专业理论,具有系统、扎实的实践功底,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与职工作相联系,在会计及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 2.通晓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现代会计管理方法,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2年以上。 2.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3年以上。 3.累计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 4.在一般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会计及相关机构负责人10年以上。 (五)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效益、会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主持(组织执行或拟定方案)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清算等重大实务工作,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验收并完成成果转化,在全国或全省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指导、组织团队承担2项以上市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4.承办3项以上重大审计、咨询项目,执业质量较高,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重要贡献,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 5.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不含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 6.独著或合著(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著作(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专著或译著应在2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 7.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入选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入选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合格毕业。 以上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表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总结对应的材料。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15年,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条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http://kjw.shaanxi.gov.cn/kjw/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会计职称评审报名费

收费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6)1号

收费标准:

400元/人

设定依据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555号)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62444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893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