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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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5001000 实施机关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实施机构(科)室 地理信息管理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测绘成果汇交凭证
审批结果样本 测绘成果汇交凭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街道 友谊东路334号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办理窗口:256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测绘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测绘成果质检合格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成果质量检验报告 1 电子材料 必要  测绘成果属于法定汇交内容 须按照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数据规范填报
测绘项目验收报告 1 电子材料 必要  完成测绘项目验收或者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合格
测绘成果目录元数据 1 电子材料 必要  测绘成果属于法定汇交内容 须按照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数据规范填报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六条“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第七条“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60408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7604028
投诉窗口: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纪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