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
基本信息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窗口:2楼206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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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http://snamr.shaanxi.gov.cn/wsbs1.htm | 无 | |
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无 | 无 | 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 |
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无 | 无 | 无 | |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营业执照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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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37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机关: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5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下放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