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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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006004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革命文物保护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 收件人电话 | 029-88668313 |
收件人地址 |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 邮政编码 | 710061 |
邮寄说明 | 办理人可以选择物流快递邮寄审批文件资料和审批结果,可不用到现场办理。 |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送审批文件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立项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立项的批复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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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的许可初审意见或请示文件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完整 | 无 | 无 | |
陕西省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内容完备 | 无 | 按要求如实填写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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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判机关。”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