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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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041001 | 实施机关 | 省应急管理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 未央路208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理窗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2楼217室)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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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标准内容和要素。 | 无 | 无 |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注意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标准内容和要素。 | 考核合格后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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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订)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0号公布,2015年第80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