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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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9009000 实施机关 省水利厅
实施机构(科)室 河湖运行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宁帅彬 收件人电话 029-88668313
收件人地址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2次,第一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二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生产活动的的审审查同意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生产活动的的审审查同意决定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所申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事项属于省水利厅权限范围。 (二)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防洪评价报告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非必要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2份  必要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或协议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61835921
咨询窗口:
陕西省水利厅河湖运行处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1835062